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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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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0-08-12 09:05:12

粤发改价格函〔2020〕1470号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申请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粤卫财务函〔2020〕8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为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收费单位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政策执行至2021年2月28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请你委于2020年9月15日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成本情况,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有关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提出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建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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