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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职称考试考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344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7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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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职称考试考务费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344

其他部门经我局核准也按此规定执行。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344

(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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