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信用建设知识回复时间:2024-10-12 10:51:49
答: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全国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
(1)提出信用修复前,需先前往“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主体信息,如拟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的,可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说明,直接在“信用中国”网站发起申请;
(2)如拟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未在“信用中国”网公示仅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的,您可直接在本网站查询主体信息,找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点击“信用修复”按钮发起申请(如未登录需先验证登录),按照申请页面指引填写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成功后,您可在用户中心查看修复进度。
(3)如拟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仅在”信用广州”网站等地市信用信息网站公示,请参考地市网站具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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