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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生产线建设与研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5-11-28 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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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5〕68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生产线建设与研发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生产线建设与研发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3栋、研发楼1栋、仓库1栋及其他配套设施,购进生箔机、后处理线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产品。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溶铜、生箔、后处理、分切等;主要设备包括熔生箔机整流器、表面处理机整流器、水冷离心式变频磁悬浮冷水机等,以及风机、泵、变压器等辅助设备。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6805.24吨标准煤(当量值)、149258.0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1279.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09.63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5.48吨,项目电解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13吨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32597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812.09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225784.96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3.88吨二氧化碳/吨。
  三、请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清远市发展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请清远市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清远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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