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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油气处 时间:2022-08-19 17: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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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19号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珠海、中山、江门新增天然气的用气需求,进一步提高珠三角地区天然气保供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40400-57-02-051915)。项目单位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二、珠中江干线项目线路全长约98公里,途经广东省江门、中山和珠海市,新建7座输气站场和3座阀室。项目设计压力为9.2兆帕,设计年输气量共46亿方。干线管道途经江门市、中山市,管线长度76公里。珠海支线途经江门市,珠海市,管线长度22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为2692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763万元,国内贷款18844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四、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20001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中发改能源函〔2022〕24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中江干线项目(珠海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珠府函〔2020〕125号)、《关于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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