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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蒲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12-16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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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1〕64号

  广东蒲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酸洗抛光再生液生产线、1条硫酸铝水处理剂生产线和1条活性炭再生生产线,主体建筑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车间、原料及产品仓库、综合水泵房和综合楼等。项目年处理酸洗抛光清洗废液、含铝污泥、煲模废碱液、煲模废碱渣、废活性炭和铝灰等共计32000万吨,生产酸洗抛光再生液、硫酸铝水处理剂、再生活性炭和炭粉等共计37663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1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1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65万立方米;项目再生活性炭、酸洗废液再生、硫酸铝净水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387.27千克标准煤/吨、541.00千克标准煤/吨、33.41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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