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24-10-12 10:52:35

答: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无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附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