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23-02-25 09:56:05
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9号),省级发展部门办理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确认书;初审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投资总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项目确认书的申请。办理渠道: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关或直接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按照网站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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