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19-06-07 16:23:21
答:
根据11号令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此种情况实质是境内企业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适用于11号令,该境内企业应当履行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
相关附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