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0年在香港注册公司(非资源开发类),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并于2010年获得广东省外经贸批复,但当时未向发改委申请核准,未获得发改委批复,请问是否可以补办核准手续?如不可补办,有无其他手续需要向发改委补办?

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18-12-27 11:04:00

答:

  所述事项发生时间为2010年,当时未对境外新设公司办理备案作出规定,无需在发展改革系统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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