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深圳的上市公司,现因项目需要,需要设立香港子公司与海外公司合作。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在境外新建公司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目前项目工期要求紧急,是否可以先注册成立香港公司,与海外公司签订合同后,再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18-12-27 11:03:00

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32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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