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0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境外项目投资,在境外成立了子公司,当时已获得商务厅对外投资证书。但因不熟悉政策,未能完成发改委的备案或核准。请问现在还需要补办备案手续么?

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18-12-27 11:03:00

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32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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