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18-09-11 17:00:00
答: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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