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能源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广东省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10-09 16:05:15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能源函〔2021〕19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我省能耗双控工作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江门、肇庆、云浮8个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珠海、汕头、惠州、中山、茂名、清远、潮州、揭阳8个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汕尾、湛江2个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韶关、梅州、阳江3个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江门、肇庆、云浮8个市,以及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珠海、

  汕头、惠州、中山、茂名、清远、潮州、揭阳8个市予以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汕尾、湛江2个市,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举措,改善节能工作形势。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韶关、梅州、阳江3个市,须在通报印发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