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人案函〔2020〕171号(A类)
李剑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化州市确定为重点老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茂名市政府、省委党史研究室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支持化州市革命老区发展。我们理解化州人民为粤西乃至广东革命事业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重要贡献,尽量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予以重视。根据2019年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化州市可享受每年1000万元的老区专项财力补助。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部署,省级财政通过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实施差异化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化州市的财力保障,并将化州市新增纳入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范围。据统计,2018-2019年,化州市两年累计新增获得均衡、生态、老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5.9亿元。
二、关于重点老区的范围。革命老区是由中央和省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的。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并统筹考虑全省革命老区发展现状基础上,确定了革命老区省级扶持政策范围。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重点老区是指本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市、区),化州市不在此两类区域范围内。
下一步,对化州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将结合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给予统筹考虑,建议茂名市政府将具体需支持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省财政将通过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促进化州市加快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化州市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统筹力度,在职能范围内继续支持包括化州市在内的我省革命老区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怡莉,8313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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