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备回复时间:2024-04-17 16:06:35
答: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附具以下文件。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其中,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仅指建设需要使用海域的项目);
(3)招标投标材料(仅指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采用部分招标或者不招标、自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和依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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