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通用机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要求是什么?

所属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备回复时间:2024-02-18 16:41:54

答:

根据《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新建通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民用机场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机场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综述;(二)业务量预测和设计参数;(三)机场空管与航行服务研究;(四)本期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五)结论和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省有关规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我委会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查并出具行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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