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备回复时间:2023-01-29 10:11:20
答:
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9号),企业投资7万吨级以下(含7万吨)煤炭、矿石专用泊位和企业投资7万吨级以下(含7万吨)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委托各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企业投资油气专用泊位、7万吨级以上煤炭、矿石专用泊位和7万吨级以上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根据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粤府﹝2017﹞113号),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投资建设的,由深圳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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