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核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备回复时间:2020-09-17 17:06:30

答: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原则上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相关附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