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禁止准入类中,禁止开发区中“该区域的核心区......”,请问如何界定核心区?森林公园是否有核心区?核心区禁止的内容,非核心区是否可以建设?允许建设的内容采用何种审批制?(农林水利项目)

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17-11-20 10:45:00

答:

1.《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对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以及各区的定义有明确规定。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也要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森林公园如被列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应遵循《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2.《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至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二条分别对自然保护区开展和禁止的活动,以及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若开展允许建设的活动,应按条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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