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18-11-09 15:33:49
答:
1.政策规定必须通过招标采购的设备,需提供业主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协议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加盖市或县发展改革局(委)公章和项目单位公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式四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4.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6.市县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7.营业执照; 8.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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