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4-08-23 10:07:34
答:
为促进社会办医发展,2019年5月,我委联合省卫健委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2042号),文中明确提出,全省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项目立项,不论床位规模大小,均按属地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如您要投资建设医疗项目,请按此规定,到所在地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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