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3-09-11 16:59:02
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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