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3-08-10 09:20:01
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五条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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