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如何分配?

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2-11-09 18:44:30

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分别为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分别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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