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2-05-11 21:06:45
答:
《方案》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对累计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各省应落实已核准项目的建设条件,合理把握海上风电建设节奏,并对照公示的三类项目清单,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相关附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