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1-01-19 17:35:30
答:
根据《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文已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及申报通知,申请纳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畴的企业需填写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工作方案》附件)并提供佐证材料,同时,在申报表自查情况简述中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佐证材料清单,提交对应申报条件的校企合作协议书、产教融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方案》第一条列明“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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