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中明晰“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那么请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是否还有效?

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19-04-15 12:12:08

答: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8年12月21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于2018年9月14日印发实施,即我省《负面清单》印发在前。同时,我省《负面清单》是对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的进一步细化,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有关“地方对两个目录(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目前,国家尚未对我省《负面清单》开展清理工作,我省也未废止该清单,故我省现行《负面清单》依然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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