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据此,需要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限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即使是审批类或核准的项目,也不需要审核招标内容;不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即使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需要审核招标内容。不需要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招标以及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