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的项目能否规定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必须参加投标,防止出现通过资格预审的有三家而开标时不足三家的情况而导致招标周期延长的情形?

所属分类:招标核准回复时间:2020-01-19 11:58:32

答:

不可以。

招投标本质是一种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潜在投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即便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通过资格预审后必须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本意不想参加投标,但出于种种考虑最终还是参加,其投标也必定是缺乏竞争力的,招标项目很可能因此缺乏竞争性。

资格预审主要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的项目,用来调控有权正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这就要求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首先要做出判断,其次要合理设置资格预审的通过数量,以保证项目的合理充分的竞争性,这样,问题中的情况自然可以避免。

招标人有义务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给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便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根据招标项目以及正式招标文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而未通过资格预全习申请人则丧失投标的权利。也就是说,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权利,而非义务,不是必须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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