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多次顺延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吗?

所属分类:招标核准回复时间:2019-07-04 09:41:06

答:

对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的修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关于顺延的次数,目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但要注意顺延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同时也是顺延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点,这也延迟了招标活动的完成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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