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是否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所属分类:招标核准回复时间:2019-06-10 09:38:05

答: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指的是招标人就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通常不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

但是,如果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原因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则应确保澄清或修改之日至顺延后的截止日期之间有足够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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