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是企业投资建设分散式风电的重要依据。《通知》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和经营分散式风电项目,并对分散式项目建设应满足的技术要求、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要求。
二、《通知》规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等职责,明确分散式风电实行核准管理机制。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风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为有序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核准前需纳入我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办理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时应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1.选址意见书(仅指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