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木木
留言日期:
2020-01-08
主题: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咨询
内容:
请问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一、农林业,“16、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开发项目”这一点怎么理解?如果一个新建项目,需要占用到林地的,是否就属于这一类限制的? 另外,2017年5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粤发改规划【2017】331号)有无废止,是否仍需执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9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一、鉴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中农林业的第16项“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开发项目”作为“农林业”的子项,故此处所指开发项目仅限于农林业开发项目。即如新建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农林业开发项目,则属于限制类项目。

二、由于机构职责转隶,我委主体功能区相关职责(含《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第一、二批)已转至省自然资源厅。您的问题,建议向省自然资源厅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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