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uici
留言日期:
2020-01-06
主题:
空置商品房需不需要交公共水电分摊费??
内容:
业主自购房以来未曾入住,向物业公司申请减免公摊水电费,有没有什么政策支持空置商品房可以不交公摊水电费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政策?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7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第十四条“小区的共用水电分摊问题,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如果当地物业服务收费允许公摊,而建设单位又已经交付物业给买受人,不论买受人是否入住都应当按时交付物业费(包括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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