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5-21
主题:
广东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何征收
内容:
我司新投资的一个工业项目位置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根据相关要求,需要使用10KV双回路供电,一路是1250KVA,另一路是800KVA。中国南方电网给我们出具了一份《业扩费用缴费通知书》,收费项目是"高可靠10KV电缆",单价168元,数量2050,金额344400元。 查阅了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号,粤价[2004]72号 两份文件,在粤价[2004]72号第三条提到: 对申请新装或增容双回路或多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供电部门除免征供电容量最大供电回路贴费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出现两回或多回,则只能免征其中一回路,其余回路应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请问以上两份文件是否有效?我司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数量是按2050,还是按800来计算? 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5-29
答复时间:
2019-05-2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我委《关于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及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根据粤价〔2004〕72号文规定,“对申请新装或增容双回路或多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供电部门除免征供电容量最大供电回路贴费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供电部门应按此规定执行。如你公司与供电部门对具体收费问题存在争议,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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