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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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5-21
主题:
广东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何征收
内容:
我司新投资的一个工业项目位置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根据相关要求,需要使用10KV双回路供电,一路是1250KVA,另一路是800KVA。中国南方电网给我们出具了一份《业扩费用缴费通知书》,收费项目是"高可靠10KV电缆",单价168元,数量2050,金额344400元。
查阅了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号,粤价[2004]72号 两份文件,在粤价[2004]72号第三条提到: 对申请新装或增容双回路或多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在国家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供电部门除免征供电容量最大供电回路贴费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出现两回或多回,则只能免征其中一回路,其余回路应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请问以上两份文件是否有效?我司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数量是按2050,还是按800来计算?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