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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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4295924
留言日期:
2025-09-08
主题: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咨询人员: 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当时没有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对于上述未办理备案事宜,现在能否进行补办?是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09
答复时间:
2025-09-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第673号)第三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第十八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等,请项目单位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属地开展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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