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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24-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3-19
名称: 2024年度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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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任务

抽查事项

1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依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立项程序、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我委核准和备案且已开工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产业处、基础设施处、省能源局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2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

依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情况、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我委转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投资处、农经处、创新处、区域处、社会处、资环处、消贸处、基础设施处、省大湾区办发展推进处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5号)全文
2.《广东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规〔2017〕3号)全文

3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查。

我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投资处、农经处、区域处、社会处、基础设施处、铁路处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全文。

4

对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依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咨询资质、制度建立、咨询质量、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咨询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投资处牵头会同省直部门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