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2〕171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联合电子公司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2〕773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继续按我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78号)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索引号: | 006939756/2023-00304 | 分类: | 其他、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07-30 |
名称: | 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 | 粤价〔2012〕17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主题词: |
粤价〔2012〕171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联合电子公司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2〕773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继续按我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78号)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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