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31日
索引号: | 006939756/2023-00296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粤发改规〔20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主题词: |
粤发改规〔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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