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34号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阳西电厂二期工程7、8号机组项目核准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能源电力保供的决策部署,发挥电力重大项目稳增长、促投资、保供电作用,按照国家关于“先立后改”加快煤电规划建设、配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等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阳西电厂二期工程7、8号机组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209-441721-04-01-847474)。项目单位为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青湾仔。
三、项目建设2×124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采用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
四、项目总投资为9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8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能综函电力〔2022〕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先立后改”新增规划煤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9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府国用(2005)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府国用(2006)第0275号)以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西电厂二期工程7、8号机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2〕77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