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17号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的请示》(广东省网〔2022〕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项目代码为:2106-440000-04-01-876400)。项目单位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梅州市。管道全长约160.8公里,管径DN300,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量为3.9亿方/年。管道途径梅州市兴宁、五华,河源市龙川、和平、连平,共设置4座站场、5座阀室。
三、项目总投资为955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660万元,国内贷款6687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四、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20001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梅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梅市府函〔2021〕239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河源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河府函〔2022〕15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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