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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22-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1-20
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粤发改核准〔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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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次数:-

粤发改核准〔2022〕4号

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惠湾司〔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项目沿线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300-48-02-013062)。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6AYE32B)。

  二、项目由主线和水口支线两部分组成,全长约69.54公里,其中:主线起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设置汤泉互通与广惠高速公路相接,经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汝湖镇、水口街道、马安镇,惠阳区良井镇,永湖镇,惠东县白花镇,终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与惠深沿海高速公路相接,长约64.29公里,其中对K3+120~K8+896路段和K51+300~K59+100路段分别利用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进行高速化改造。水口支线在惠城区水口街道分出,向东经水口老镇区,在朱屋村附近接入惠大高速公路,长约5.25公里。项目主线设桥梁35座约19634米(含互通立交主线跨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6座约10267米(东江万年特大桥、西枝江龙马特大桥单孔跨径均大于150米)、大桥19座约8653米;设置汤泉(枢纽)、体育路、白石(枢纽)、小金河、站北、惠民大道、水口(枢纽)、龙湖大道、惠泽大道、围岭(枢纽)、惠州湾新城宏达路、良湖(枢纽)、永湖北、白花西、环大(枢纽)、义联(枢纽)共16处互通立交,预留马安东(枢纽)、乌石头(枢纽)、良井南、蟹子田(枢纽)共4处互通立交;设置下沉隧道1座约600米(含开口段);设置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水口支线设1座大桥约656.4米;设置龙湖大道、朱屋(枢纽)共2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项目主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2米;水口支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46.43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水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预购费用),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25%,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结合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及工程界面划分,特别是做好本项目与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和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两个项目的工程界面和投资界面划分,以及路产及权责移交工作。(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尽可能少占耕地。(三)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四)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五)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及营运阶段,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30020210002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1〕80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有关情况说明的函》(粤交规函〔2021〕84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府函〔2021〕5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由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1.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