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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20-00466 分类: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09
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试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文号: 粤发改法规函〔20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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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试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1  浏览次数:-

粤发改法规函〔2020〕2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委(原省物价局)制定的两份试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5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附件:1.粤价〔2011〕51号

  2.粤价〔2009〕19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1.附件1.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51号.doc

2.附件2. 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