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区域〔2020〕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内各直属海关: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要求,优化开发区形态布局,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构建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请省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产业、土地、金融、财政、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按要求实现各类开发区政策的叠加和普惠,指导和帮助《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开发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