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油气函〔2020〕72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油站迁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汕市发改〔2020〕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潮南陈店加油站从原址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陈沙公路交汇处迁到汕头市潮南区陈沙公路陈店山柄文光路段(序号72#编码72#)规划点建设加油站。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你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迁建加油站规划点确认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迁建加油站规划点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