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根据该司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湛江钢铁厂炼钢厂区域预留用地新建1座2#LF炉(350t双工位),1套3#RH精炼装置(350t单工位),以及三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检化验设施等配套设施。LF炉年处理钢水172.9万吨,RH精炼装置年处理钢水281.0万吨。该项目替代现有LATS装置的部分钢水产量,未增加整体产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约3435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9801万千瓦时,年焦炉煤气消耗量约562万立方米,年蒸汽消耗量约162980吨;项目2#LF炉单位产品能耗5.78千克标准煤/吨,3#RH精炼装置单位产品能耗8.78千克标准煤/吨。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