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8〕5955号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能耗及主要能效指标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约1849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15051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5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0吨标准煤/万元。
索引号: | 006939756/2018-0043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文号: | 粤发改资环函〔2018〕5955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主题词: |
粤发改资环函〔2018〕5955号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能耗及主要能效指标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约1849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15051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5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0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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