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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8-0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4-27
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8〕1912号 发布日期: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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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浏览次数:-

 

粤发改价格函〔2018191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粤府办201811号)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是推动我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抓手。《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取消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确保《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

  二、清理文件,做好新旧定价目录的衔接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政策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废止或加快修改完善,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三、依法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目录的权限办事。《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实施价格管理,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超越权限定价等违规行为。各地不得擅自将有关授权管理事项下放,对违反规定下放定价权限的,将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管,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定价目录》实施后,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放开领域价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对于确需由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尊重市场价值规律,进一步完善定价行为规则,健全更具灵活性、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工作。实施定价目录》是我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社会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定价授权,系统、深入、有序地推动定价目录》的实施,对重要、敏感和试点定价项目的市场反映、舆论动向和改革成效要心中有数,主动施策,妥善应对。

  各地在贯彻实施《定价目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粤府办〔2018〕11号.docx
  相关附件: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