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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6-0032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08-01
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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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

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规范我省增值税税控系统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 等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税控系统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金税卡系统产品的纳税人。金税卡的零售价格每套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格每套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的零售价格每张79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336元。

  二、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每个490元,保税盘每个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每个230元。技术维护费每年每套33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三、加强技术维护服务及收费行为管理。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否则不得收取费用;各技术服务单位应按规定的技术维护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未经企业要求上门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否则以乱收费查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日